■有意願加入本會會員,請填寫申請表(相關下載)後,寄到公務信箱,
秘書處將會上呈至理事會審核,官網會員無實質會員權利。

台灣寵物營養保健食品學會章程
內政部 104 年 3 月 26 日台內團字第 1040007644 號函准予備查
    內政部 106 年 8 月 17  日台內團字第 10060054760 號函准予備查
內政部 108 年 3 月 5 日台內團字第 10080007988 號函准予備查
第二章 會員
  1. 本會乃以具有寵物營養及保健食品專業學術背景之人士為主要成員,而以相關工作性質之人士為服務對象,而將會員分成下列種:
一、業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,並在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,主修畜產、獸醫、動物、 水產、食品、營養、醫學、藥學及生命科學相關系所畢業、或任職於相關產業工作服務滿一年以上,年滿二十歲,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或有中華民國永久居留證者。特別會員續會必須符合以上條件,才得以成為專業會員。
二、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,且從事與寵物營養相關之研究、生產、銷售等業務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。團體會員應推派符合專業會員條件的代表兩人(會員代表),以行使會員權利,本會分級組織應加入本會為團體會員。
三、贊助會員:贊助本會工作之個人或團體。
四、學生會員:凡在國內大專院校之畜產、獸醫、動物、水產、食品、營養、醫學、藥學及生命科學相關系所的在校學生。
五、特別會員:為有修滿規定學分數之學生,經學會審查資格符合後報考本學會寵物營養師基礎班/進階班檢定考試通過者,得特別會員身分。特別會員享第一年免入會費及年會費,隔年如續會,則只需繳交新台幣伍佰元整的常年會費。
六、永久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,並在國內外高中職或以上,主修畜產、獸醫、動物、 水產、食品、營養、醫學、藥學及生命科學相關系所,年滿十八歲,或相關產業服務年滿一年以上,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或有中華民國永久居留證者。新會員一次性支付十年會費(500元*10年+500元入會費),共新台幣伍仟伍佰元整,即為永久會員。 如已入會只需繳交新台幣伍仟元整,已繳交會費不朔及既往。
會員入會時應填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,並依章程規定繳納會費後為本會會員。
  1. 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,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各具有一權。但贊助會員、特別會員及學生會員無前項權利。
  2.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  3. 凡未繳納上年度之會費者,停止享有會員各項權利;連續兩年未依照章程規定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
  4. 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  5.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出會。
  6.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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