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為寵物飼主,你應該承擔哪些責任呢?
首先,我們先來看看台灣的動物保護法相關的規範吧!
根據動保法第五條,飼主資格️
◎自然人飼主須為成年人。110年1月13日修正民法規定,成年年齡自 20 歲調降為 18 歲。◎未成年人飼養動物時,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視為飼主。飼主須滿足以下責任:
◎提供基本需求:
- 乾淨無害的食物和24小時充足的飲水。
- 安全、通風良好、適當溫度的生活環境。
- 必要的傳染病防治措施。
- 不得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寵物。
- 籠養寵物需提供足夠活動空間及時間。
- 使用牽繩時,應確保繩長讓寵物能自由伸展。
- 禁止汽、機車牽引寵物。
- 不可將寵物留置密閉空間過久。
- 需提供妥善照顧,除絕育,避免非必要的手術。
- 依法寵物須進行絕育,若有繁殖需求需向主管機關申報。
- 犬、貓皆需要進行晶片登記,另外,113年起「寵物身分證」上線,保障動物福利,寵物身分證履歷透明化以杜絕非法繁殖和走私!
- 未遵守者將面臨最高15,000元的罰款。
◎外出安全提醒:
- 使用合適的牽繩、胸背帶或項圈。
- 攜帶便便袋清理排泄物。
- 避免讓寵物追逐他人或動物。
- 攜帶水和簡單急救用品以備不時之需。
共創友善環境 雖然偶有不理想的事件發生,我們也期望透過飼主的責任心與遵循法規,能夠為寵物和人類社會營造更和諧的共存環境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M00600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