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每週寵物小知識】-113.09.11
狗狗懷孕指南:營養與健康照護
狗狗的懷孕期約為63天,但可能在58到68天之間有所變動。整個懷孕期分為幾個階段,每個階段的需求和注意事項各不相同,讓我們來看看如何照護狗媽媽吧!
懷孕初期 (第1到第21天)
此時,胚胎剛剛著床,母犬的外觀和行為變化不大。
營養需求:無需改變日常飲食,但應保持高品質均衡營養。
健康檢查:此階段不需要特別的檢查,但可以在第20天左右進行超聲波確認懷孕。]
懷孕中期 (第22到第42天)
胚胎快速發育,母犬的體型也會逐漸變大。
營養需求:逐漸增加食量,重點是蛋白質的攝取。選擇高蛋白質、高熱量的狗糧。
健康檢查:定期健康檢查,必要時進行超聲波監測胎兒發育。
懷孕後期 (第43到第63天)
胚胎已經接近完全發育,母犬的腹部明顯增大。
營養需求:需進一步增加食量,建議將食物分成多餐餵食,確保提供富含蛋白質、礦物質的營養食物。
健康檢查:在第45天後進行X光檢查,確認胎兒數量和大小。這對了解分娩是否需要剖腹產非常重要。
其他健康考量:
預防性健康計畫:定期檢查和疫苗接種,以防止心絲蟲、腸道寄生蟲、布氏桿菌症與皰疹病毒等感染。
運動:適量運動有助於保持肌肉張力和心肺功能,但要避免劇烈運動。
要特別留意體重控制,避免過胖或過瘦,以免影響分娩順利。
體重過輕母犬:
依據《動物保護法》第 22 條第 3 項規定訂定:寵物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,否則須向主管機關申報並且提出繁殖管理說明,若經勸導未改善,將依法開罰新臺幣 5 到 25 萬元。如果飼主是因為寵物的生理狀況不適於做絕育手術,或有繁殖需求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。想讓寵物傳宗接代的飼主,在申報時不僅要檢附動物醫師診斷適於生育的證明,如寵物已有孕在身,得附上懷胎隻數的診斷證明。寵物出生後,依第 19 條規定,辦理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。
資料來源: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,《動物保護教育一同伴動物-part2》
狗狗的懷孕期約為63天,但可能在58到68天之間有所變動。整個懷孕期分為幾個階段,每個階段的需求和注意事項各不相同,讓我們來看看如何照護狗媽媽吧!
懷孕初期 (第1到第21天)
此時,胚胎剛剛著床,母犬的外觀和行為變化不大。
營養需求:無需改變日常飲食,但應保持高品質均衡營養。
健康檢查:此階段不需要特別的檢查,但可以在第20天左右進行超聲波確認懷孕。]
懷孕中期 (第22到第42天)
胚胎快速發育,母犬的體型也會逐漸變大。
營養需求:逐漸增加食量,重點是蛋白質的攝取。選擇高蛋白質、高熱量的狗糧。
健康檢查:定期健康檢查,必要時進行超聲波監測胎兒發育。
懷孕後期 (第43到第63天)
胚胎已經接近完全發育,母犬的腹部明顯增大。
營養需求:需進一步增加食量,建議將食物分成多餐餵食,確保提供富含蛋白質、礦物質的營養食物。
健康檢查:在第45天後進行X光檢查,確認胎兒數量和大小。這對了解分娩是否需要剖腹產非常重要。
其他健康考量:
預防性健康計畫:定期檢查和疫苗接種,以防止心絲蟲、腸道寄生蟲、布氏桿菌症與皰疹病毒等感染。
運動:適量運動有助於保持肌肉張力和心肺功能,但要避免劇烈運動。
要特別留意體重控制,避免過胖或過瘦,以免影響分娩順利。
體重過輕母犬:
- 攝食營養不足:體重過輕的懷孕母犬可能無法攝取足夠的營養,這將影響其整體健康及生殖系統的正常運作。
- 受孕率降低:低體重可能導致荷爾蒙失調,從而降低受孕率,並可能導致排卵數量減少。
- 胎數較少:母犬的胎數通常會因為體重過輕而減少,且小狗可能會發育不全。
- 新生兒體重較輕及低血糖:過輕的母犬所生的小狗也往往體重較輕,容易出現低血糖等健康問題。
- 新生兒死亡率增加:這些小狗容易遭遇健康問題,導致早期的死亡率增加。
- 泌乳表現不佳:體重過輕的母犬可能難以提供足夠的乳汁,影響小狗的成長和存活。
- 受孕率降低:與體重過輕的母犬類似,過重的母犬也可能受孕率降低,排卵數量減少,胎數變少。
- 泌乳表現不佳:過重的母犬也可能難以產生足夠的乳汁,影響小狗的營養吸收。
- 巨型胎兒(胎兒過大):過重的母犬更有可能生出體型過大的小狗,這會增加分娩過程中的風險。
- 難產(分娩困難):由於小狗過大及母犬的肥胖,生產過程可能變得困難,並且有較高的需要剖腹產的風險。
依據《動物保護法》第 22 條第 3 項規定訂定:寵物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,否則須向主管機關申報並且提出繁殖管理說明,若經勸導未改善,將依法開罰新臺幣 5 到 25 萬元。如果飼主是因為寵物的生理狀況不適於做絕育手術,或有繁殖需求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。想讓寵物傳宗接代的飼主,在申報時不僅要檢附動物醫師診斷適於生育的證明,如寵物已有孕在身,得附上懷胎隻數的診斷證明。寵物出生後,依第 19 條規定,辦理寵物登記並植入晶片。
資料來源: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,《動物保護教育一同伴動物-part2》